更新时间:2022.04.11
非法拘禁罪属于刑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
非法拘禁,构成犯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管辖问题的规定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非法拘禁具体含义是什么?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
非法拘禁的时间: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
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依据和法律条文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具体如下: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具体情况是:1、情节显著
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涉嫌利用其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其有关刑事责任: 1、实施非法拘禁时间,持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实施非法拘禁他人达3次以上,或一次性实施非法拘禁的人数达3人以上的; 3、行为人非法拘禁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具体有以下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