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过失犯罪种类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共同犯罪人的类型有: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1.论以同一罪名。即是说在共同过失犯罪中,虽然存在不同的实施过失行为之人,其过失行为共同造成危害结果之发生,但他们的过失行为触犯的是同一罪名,故应以同一的过失罪分别予以定罪。2.论以不同罪名。也即对共同过失犯罪中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过失行为分别
九大类犯罪类型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包括下列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
职务犯罪有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三种。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包括有以下这些: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
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二大类,一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为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点:1、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
1、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分为合同无效的缔约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责任。具体包括以下类型:擅自撤回要约导致合同订立失败;因未尽通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造成方承担过失责任;因未尽保护义务造成对方权力遭受侵害;其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由于合同订立问题
商业犯罪类型包括: 1、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罪、生产不合格食品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2、与商品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商品、逃税、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对商业犯罪行为可以从商业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商业犯罪分为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品交换或者流通过程中的商业犯罪等等。包括:1.生产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伪劣产品罪,生产假药罪,生产劣药罪,生产不合格食品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等。2.
渎职犯罪包括:1、体现出滥用职权之属性,比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等;2、体现出玩忽职守之属性,比如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3、体现出徇私舞弊之属性,比如招收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