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逾期多长时间会影响担保人,但是只要逾期未还对本人和担保人都有影响的,在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中会体现,如某某做为担保人的某笔贷款逾期或进入不良。借款人逾期只是会影响借款人的征信担保人是不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只是如果借款人长期不还款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
民间借贷担保多长时间失效,要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是保证的,按当事人约定期限,没有约定的,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
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
借款担保人担保期限长短需要看双方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担保期限。当双方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按约定的期限履行;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期限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满之日起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在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做贷款担保人: 1、该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年纪在18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即可; 2、本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或证件,在贷款申请的所在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的; 3、担保人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