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借款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应具体看债务产生的原因。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只要在同居期间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
《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
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首先是夫妻双方的约定进行认定,没有约定则根据《民法典》里规定的情况进行认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哪些债务是属于个人的,但如果相对人不知道该夫妻的约定,则不能够对抗相对人,即相对人对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进行债务索要的时候,夫妻
一般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都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但是所借的债务是用于了家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的因合同、侵权等原因所承担的债务。如买卖合同尚未支付的货款,因不当得利而需要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因侵害他人利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