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公司债权债务不包括房产。公司房产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公司以房产作为债务的抵押的,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房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债权人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包括未到期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公司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继承依据: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就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一般也不必经合并双方债权人的同意。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可以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管理,原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担保人与间,如果约定了必须先履行与的清偿的话,可以要求先履行对债务人部分的。没有约定债务人必须优先清偿的话,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履行完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没有约定追偿优先次序的话
企业债务包括: 1、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债务; 2、银行贷款; 3、破产时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保险和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在继承过程中,不仅会涉及遗产的继承,还会涉及债权债务的继承。要确定债权债务的继承范围,首先要就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做出区分。对于债务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度,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换句话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是指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其债权与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受这些债权和债务的债的转移形态。可以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债务,只能是双务之债,即只能是双方都负有债务、享有债权之债。其转移方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