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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有哪些程序?

更新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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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决定程序 1.依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向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发出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政府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7.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中,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9.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0.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 11.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二、补偿程序 1.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定。 2.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分户评估报告向被征收人送达。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鉴定。 被征收人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3.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 其中,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人民法院判决,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付补偿,或者被征收人如期完成搬迁。 5.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支付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6.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7.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8.政府根据补偿决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不少于90日)内完成搬迁。 9.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三、搬迁程序 (一)正常搬迁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政府依据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不少于90日)内完成搬迁。 (二)强制搬迁 1.非诉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政府依据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少于90日)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诉讼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订立补偿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提起诉讼。 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付补偿。 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的,由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 以上是关于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程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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