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立案时已经有了诉讼请求,在开庭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法律之所以要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另一方面是让当事人慎重对待自己的诉讼请求,平衡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应该要在举证的期限到期前提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案受理后,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提出诉讼的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的请求,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一并审理。因此,
上诉时如果增加诉讼请求,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会告知另行起诉。上诉的法律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案件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能否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根据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是可以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变更诉讼请求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民事诉讼的诉讼请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
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的目的,增加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应围绕新补充的诉讼请求来写,针对增加的请求写事实,将纠纷事实发生的时间、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 1.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 2.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