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有必要。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以凭股权代持协议证明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
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 1、代持股协议意思表示虚假; 2、代持股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3、协议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 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 三、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 1、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面临界公司注
代持股协议是否有效要下列要件,具备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内容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不损害国家、集体的、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
股权代持是指显名股东不拥有公司的实际股权,但是代为持有隐名股东的股权;股权代持的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因为各种原因,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方式,约定在公司的股权持有上由隐名股东实际拥有,并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股权的分红和收益。
依法签订的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包括: 1、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但未经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对合同双方产生拘束力等其他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满足法定生效条件就是合法的。但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名义股东,容易面对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股权转让税务风险等法律风险。
只要代持股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对于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约束相对较小,一般而言,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且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股权代持协议的解除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发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股权代持协议本质也属于合同,所以其解除跟普通合同的解除是一样的,并不存在区别,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了,或者是达到了合同上所约定的解除条件,那么就可以进行解除了。因此股权代持
签订代持协议需要注意:1、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了解一下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否有主体资格限制;2、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代持股权的权益归属;3、股权代持协议需要明确股东、名义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