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股权代持协议如果没有合同无效的几种法定情形,则该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股权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通过签订代持股协议,由名义出资人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由实际出资人实际缴纳出资并取得投资权益的一种合同形式,因此代持股协议作为合
在我国股东的代持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定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有效期没有明
股权代持协议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是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合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不需要。在法律效力上讲,代持股份协议并未强制要求公证,但公证之后法律效力会更高。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
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后签订的协议。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订立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0年1月 1日共同签署。 委托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