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投毒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二者没有区别。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两高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
有区别,投毒罪仅仅是投放毒药,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其投放的可以是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我国已经取消了投毒罪,将投毒罪归入投放危险物质罪里。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都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手段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是: (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
本罪与后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同或类似之处。二者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明知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表现为明知是虚假
一、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相比,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二、怎么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客体要件本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 2、此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要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其实施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中毒,危害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相比,行为人并不是故意,而是过失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该种属于危害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构成本罪,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