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请求的认定方式为若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行政行为的,则属于撤销之诉。若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则属于确认之诉。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有具体的行政请求。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
认定行政诉讼被告的方式是:没有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一种常见的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应该属于常见判决形式的一种,具体情况有: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原告错误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是法定的,目前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①撤销之诉;②确认之诉;③责令履行法定职责之诉;④变更之诉;⑤赔偿之诉。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中,应当正确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提出的诉讼请求超出了法院的职权范围,该请求注定是被驳回的。
确定行政诉讼中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办法包括: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行政案件经复议的,则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
行政诉讼主体的认定: 1、被告的认定:指该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2、原告的认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2、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三点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
起诉被驳回还能再起诉几次,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但是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