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本
重婚罪的定义:有配偶的人与别人再进行结婚登记,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属于重婚罪。在实际中,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举办结婚仪式也属于重婚。
婚姻法解释对事实婚姻是分时间阶段认定的:1、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是在199年2月1日以后的,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
“根据相关法律重新确定离婚的标准如下:离婚的途径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判定是否应当准予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视为感情破裂情形,应准予离婚。”
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
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
在婚姻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没有明确赠与一方或者由一方继承的财产; 5、夫妻约定为共同财产的财产。
法律是这样对房产的界定作出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房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伺服器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民法典》中婚姻继承编关于孕期的规定如下: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参与购买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新法对婚后财产的界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