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自首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称之为一般自首;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三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
自首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称之为一般自首;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三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
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如下,在接受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案的,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嫌疑人经司法机关讯问后,主动交代罪行的,也可以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自愿投案自首。向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的,也可以视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
视为自首的情形有:1、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2、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3、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4、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以下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自首: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以认定自首的情形: 1、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投案,如果双方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其他罪行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
以下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自首: 1、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投案,如果双方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其他罪行的。
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机关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是个人作案,在案发后自动去公安机关投案,必须如实的说明案件过程以及自身的罪行才能称为自首;如果是团伙作案,犯罪分子不仅需要如实说明自身的罪行,还必须为警方提供其他作案人能认为是自首;如果是团伙作案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有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行为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