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只要能够合理说明其是为参与破产程序而需获得相关信息,即有权查阅相关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以及其他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
不属于破产债权由清算组进行登记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1、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 2、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
不可以,目前个人是不可以走破产程序,申请破产保护的。我国的破产法只适用企业,而不适用个人。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
破产是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方法,债权人是否可以针对保证人直接使用,即在未申请主债务人执行及破产的情况下,直接申请保证人破产,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因保证人承担的是
租房合同无需交还房东。租房合同是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由租赁双方各自持有,房东不享有收缴租客合同原件的权力。
以下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受偿: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普通债权不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普通债权一般是因为合同、侵权行为等产生的。
保证债权是破产债权,需要分情形而定。保证债权是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两种担保物权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保证债权属于前
债权人免除债务可以撤回。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务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债务不能免除。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普通债权不是破产债权。一般债权是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享有的一种权利;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而破产债权,是以破产企业为对象、特定化了的一般债权。
债权人经法定程序是能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发生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