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如下: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民事诉讼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是指在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等载体上所存储或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民事诉讼的证据有: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电子数据;勘验笔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工程承包的性质如下: 1、新建项目,是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2、迁建项目,是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 3、恢复项目,是企业、事业单位因各种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
民事诉讼工程承包的性质有:全过程承包、分阶段承包、按承包人的地位和性质承包。承包方式分为:总承包、分包、独立承包和联合承包。根据取得承包任务方式的性质,承包方式分为:计划分配、委托承包,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式。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可以作为案件佐证的证据的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工程承包的性质有:全过程承包、分阶段承包、按承包人的地位和性质承包。承包方式分为:总承包、分包、独立承包和联合承包。根据取得承包任务方式的性质,承包方式分为:计划分配、委托承包,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式,承包方式为固定价格合同,报酬按总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