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刑事不可以反诉检察院,只能以本案原告为对象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
检察院不起诉能撤销案件,但不是必须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检察院不起诉的,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后再次请求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
刑事案件都是检察院起诉的,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原告,不能以检察院为反诉对象。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要求追究本案被害人的情况很普遍,但这不属于反诉。
检察院不能决定和执行收监。是否收监是由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收监。如果有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以及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但是犯罪刑期还没有满的,都可
刑事案件法院不能驳回检察院的起诉,只能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不起诉的情况如下:(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少,不认为犯罪(2)犯罪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3)赦免刑罚的;(4)根据刑法处理的犯罪,不告诉或撤回诉讼的;(5)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能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检一般是向高院抗诉,
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一般是指,案件侦查终结后,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