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规定遵循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实施行政许可的必经程序不包括听证。只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另有规定且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按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本规定有原则规定,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具体程序规定的,按照具体
补正通知、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书面反馈意见、终止审查通知、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证件、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等行政许可文件,由受理部门按照申请人选定的联系方式和送达方式统一告知、送达申请人,受理部门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
主要包括:(1)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3)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共8章124条,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2014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4号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于2015年6月5日起废止。是为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