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 1、表象的合法性。 2、案件类型的集中性。 3、当事人双方关系的特殊性。 4、抗辩过程的弱化性。 虚假诉讼产生的原因: 1、社会诚信的缺失。 2、法律规制的缺位。 3、监督制度的缺失。 4、过分强调调解制度。
虚假诉讼案件本质上是恶意诉讼。但与传统的恶意诉讼不同。虚假诉讼的主体不是一方当事人,而是双方当事人,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和法官之手,获得民事裁判文书支持,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
客体要件: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
1、法院对案件移送的诉讼费处理一般有两种:一是诉讼费随案件移送给受移送法院;另一种是退还当事人,由当事人自己到受移送法院缴费。如果法院要求你交还诉讼费收据,应该退还你的预交诉讼费。 2、如果你预交的诉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
该罪量刑标准在《刑法》中有规定。其中的具体量刑,要根据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确定。 《刑法》规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如果在进行虚假诉讼的过程中因为行为人处以主观或者客观的情况中止犯罪也是属于犯罪中止的范畴内,因为犯罪中止也是会及时的停止犯罪行为同时也会减少对社会大众的危害,所以司法机关在对犯罪中止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处
虚假诉讼罪,指的是行为人使用编造、虚假的事实提起诉讼,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或的行为,关于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可根据《刑法》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规定。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为: 1、虚假诉讼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司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在立案标准上,虚假诉讼,仅限于民事诉讼领域,旨在打击滥用诉权、捏造、伪造证据,利用司法权力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但不限制普通人
1、虚假诉讼要构成犯罪,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仅仅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该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