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
手续流程: 1、向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表明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依次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请求; 3、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5、确定赔偿履行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还有权请求
发生交通肇事案件,进行赔偿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1、调解自愿原则;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调解原则; 3、当事人民事权利处分自由原则; 4、说服和劝导为调解的基本方式原则。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开始的具体规定: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收到责任认定书的十天内。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事故认定证明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事宜申请调解。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2、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 3、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
交通事故调解的内容如下: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
1、交警主持调解。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交通肇事案件赔偿调解遵循的原则: 1、调解自愿原则;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调解原则; 3、当事人民事权利处分自由原则; 4、说服和劝导为调解的基本方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