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辩护人的权利包括: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卷宗材料;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等。
辩护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如下: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辩护人的权利如下: 1、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7、经被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2.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3.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4.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5.对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 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有:首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有: 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3、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针对辩护律师的规定,辩护律师的权利包括:1、阅卷权,辩护律师可以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到相关的机关处进行阅卷,了解案情;2、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为其提供相关的法律
人格权包括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同时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权利。人格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人格权随着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并随权利主体的消亡而消亡,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 1、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