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撤案需要进行赔偿。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辜的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有国家进行赔偿的条件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但如果被逮捕后拘留三十七天无罪释放,可以要求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
可以,《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1.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解成功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又反悔的案件,经审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属于自诉案件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可告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公诉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原撤案决定,重新
1、无罪释放,就不可能补充侦查,也不可能取保候审,刑事案件不需要撤案。不需要写撤案申请。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人民检察院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
可以撤销。刑事案件立案撤销是指的侦查机关对于所立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所立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撤销刑事案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遇到以下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
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东西到看守所。同时满足条件的,还会被允许进行探视。不过规定是由聘请的辩护律师进行探视。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
诈骗刑事拘留可以立案侦查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可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为被告人不具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等,公安机关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经公安机关侦查,确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应当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