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羁押必要性的案件初步审查要三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并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的规定为: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存在好不好办一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要经过一定期限才能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羁押必要性: 1、有利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错误羁押,不当羁押的出现; 2、其次,有利于改变我国羁押率居高不下的局面,节约国家的司法成本和资源; 3、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如果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再延长5个工作日。羁押是逮捕、拘留决定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自然状态,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置留室。羁押一般由检察院受理,看守所进行办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侦查期间的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
把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意义是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可以有效的防止审前羁押制度的广泛滥用,维护逮捕的必要性原则,而且在羁押之前要进行必要性审查,这就是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人权保障及无罪推定原则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我国羁押率过高的这种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侦查期间的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
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由检察院对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审查。检察院可以自己主动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负责羁押必要
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的活动。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