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及时打击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法律、法规都赋予某些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
首先是《宪法》,其次是《土地管理法》,然后是《民法典》。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实行征收,被征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服从,并且相关部门应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土地征收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构成犯罪。
具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在制止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从而达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
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执行主体是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是有效的行政决定;执行的目的是迫使对方履行义务,维护执法秩序。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以下房产不能够被强制执行: 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义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是满足最低的生活标准; 2、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
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有下面几个特征: 第一,从属法律性。指的是不论哪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及法定程序; 第二,裁量性。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根据相对人的具体行为,进行自由裁量; 第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