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犯罪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军事任务的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判定一种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阻挠军队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目的。如果属于对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发牢骚、讲怪话、态度生硬,或者仅有一般嘲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指的是军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我国军队的值勤秩序。由于军队的指挥工作和
妨碍执行公务罪立案标准如下: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