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检察院批捕以后一般是没有放人的可能。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一般是很难再放出来的。但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不起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释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也有可能,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不是有关系就能释放的。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
提请逮捕了可能会无罪释放。批捕逮捕由检察院批准,判刑由法院决定,被检察院批捕逮捕与是否判刑无关。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不会判刑,应予无罪释放;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应予刑事处罚,不予无罪释放。
批捕后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出现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检察院批捕法院判无罪释放会得到国家赔偿而不是补偿。赔偿的情形有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
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 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
进看守所能无罪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经过侦查,具备特定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犯罪责任人面临被起诉和逮捕的情况。
逮捕后有无罪释放的。逮捕是在立案以后最终判决之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逮捕后有可能无罪释放。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逮捕后属于犯罪证据不足情形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
逮捕后有可能无罪释放。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逮捕后属于犯罪证据不足情形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