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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书异议期限

更新时间: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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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指南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 (2015)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 (2015)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 XXX,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 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xx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xx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xx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Ox年x月xx日
律师普法
  • 执行异议的申请书应交谁
    执行异议的申请书应交谁

    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法院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

    2020.07.01 456
  • 申请执行异议没有判决书
    申请执行异议没有判决书

    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2020.10.25 142
  • 申请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申请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2020.11.12 150
专业问答
  • 执行异议申请书交到哪里

    如果是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应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被驳回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是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应该向执行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

    2022-03-09 15,340
  • 执行异议申请书提出时间

    裁定驳回后15日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22-03-12 15,340
  • 请问执行异议申请书需要几份?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2022-08-08 15,340
  • 写个执行异议申请书,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

    2022-09-15 15,340
法律短视频
  • 过了执行期限还能申请执行吗 00:50
    过了执行期限还能申请执行吗

    过了执行期限还能执行。但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民事案件生效后,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一般的一审判决是判决书下来后15天双方均无上诉,就生效,二审的判决,判决书下来后就已经生效了。判决书生效之后,公民与公民的纠纷就要在一年内申请执行,执行

    8,807 2022.05.11
  • 法院申请执行期限多长 00:51
    法院申请执行期限多长

    法院申请执行期限,一般是两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通常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有特殊情况申请延

    1,676 2022.05.11
  • 民事判决书执行期限 00:53
    民事判决书执行期限

    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期限是:六个月。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上诉的期限是十五日。如果是超过十五日不进行起诉的,判决书就会开始生效,而一审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按规定书写明的期限进行执行。如果是法院做出的是二审判决,那么判决书自送达的时候进行

    2,554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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