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违法强拆能追究刑事责任。强拆不仅造成了“被征收人”财物的毁损,也给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严重抹黑,有些在地区甚至全国都造成了恶劣影响。由此可见非法执行强拆者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违法强拆刑事责任的追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是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金钱债务未实际履行的,可以要求支付;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
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如下: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无
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行政强制执行包括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是对拒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其履行的一种行为。
行政处罚违法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追究责任;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对该机关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强拆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强拆能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执行强拆者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强拆的组织者或者强拆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中公务人员同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按其触犯的刑律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如果采取暴力的手段非法对房屋进行强拆,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
定金合同的违约责任: 1、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