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破产清算抵押权不会优先,企业破产清算后,抵押权包括在普通债权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应当是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所欠的工资以及职工的医疗保险等费用。
破产清算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或者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法定顺序清偿。
破产清算并不是先偿还债权人,其有一定的偿还顺序。具体内容如下: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等。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清算优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当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应当是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清偿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伤残,医疗补助,抚恤费用,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破产清算债权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的: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
公司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是包括以下四类: (一)担保物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而成立的优先权; (二)破产费用优先权,它是基于公有或共同费用等经济原因而成立的优先权; (三)劳动债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权而成立的
公司破产清算的优先权包括以下四类: (一)保证物权优先权是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的优先权; (二)破产费用优先权是基于公共或共同费用等经济原因设立的; (三)劳动债权优先权是基于维护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权; (四)税收优先权是基于维护公共利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 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4、适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
企业破产,要进行清算的,债务清偿权的优先顺序为: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的税款;最后则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