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抗诉申请书提交程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判决书进行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是否提出抗诉的审查; 2、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
1、对减刑有意见个人不能进行刑事抗诉,其次检察院有意见也不是使用抗诉书,所以“减刑刑事抗诉申请书”这个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 2、检察院认为法院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3、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
刑事抗诉申请书: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犯罪事实、危害结果;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
提交抗诉申请书,首先要满足提交申请书的条件。提交抗诉申请书的条件包括第一审的判决存在错误,或者是确实有提出抗诉的必要性。例如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独自收集证据,在没有经过庭审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当作为判决的根据,从而导致裁判出现错误,这时
书写刑事抗诉申请书的内容如下: 1、写清楚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如果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该写出申请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身份关系; 2、写明申请事项; 3、依次列出事实和申请理由; 4、再次写明申请
行政抗诉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针对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或抗诉理由,以及原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或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末尾签字或盖章。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需要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申请,申请时需要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对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则需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
在行政诉讼中,下级人民法院或有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但要符合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或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