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财产权是指公民对私人财产的权利,亦即私人财产权。私人财产权既包括对私人所有的生活资料的权利,也包括对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的权利;既包括公民对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也包括公民对个人合法取得的公共财产的权利,如土地的使用权等。
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 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 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
代位继承体现了如下原则: (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的原则; (二)男女平等的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四)限定继承原则; (五)尊老育幼、照顾“弱者”的原则。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
继承权的平等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男女平等,男女所享有的继承权地位是平等的 2、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是相同的; 3、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1、继承权的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儿子和女儿具有同样的继承权。 2、女儿不管有没有结婚,都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可以要求与其他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代位继承本位继承一般是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如果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其他的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
代为继承承担债务吗?不管采用哪种继承方式,除了继承财产权益,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也是要承担的,但是偿还的范围只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继承遗产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要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要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