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遗嘱能口头见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当事人订立口头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见证人应当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具有利害关系以外的且有见证能力的人。
口头遗嘱不可以撤销公证遗嘱,撤销公证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本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
口头遗嘱经公证,不得撤销。因为公证遗嘱是真实合法的遗嘱,经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是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经公证的遗嘱如果需要变更以及撤销必须要经公证程序,重新设立遗嘱并公证,这种情况才能撤销旧的遗嘱。遗嘱人撤销或者变
并不是都有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
口头遗嘱不可以撤销公证遗嘱。我国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它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所以除非遗嘱人去公证处办理撤销手续,否则仅凭口头形式是无法撤销公证遗嘱的。
遗嘱可以口头订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可以公证,口头遗嘱由遗嘱人自己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转化为书面遗嘱。
口头遗嘱可以公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
可以公证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由遗嘱人自己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转化为书面遗嘱。
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两者不能互相对抗。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没有抵触的部分,不发生对抗效力。两份遗嘱之间的抵触部分,若其中一份遗嘱经过公证的,则公证的遗嘱可以对抗另一份未经公证的遗嘱,若均未进行公证的,则成立在后的遗嘱可以对
口头遗嘱一般无法撤销公证遗嘱。因为撤销公证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本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
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但是是有条件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 一、需要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口头变更。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二、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如果危急情况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