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 (四)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应当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事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为: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应当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可以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有: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法院依据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为案件还有未查清的事实,可以在第一次庭审闭庭后,决定是否再恢复庭审,即二次、或更多次庭审,直到案件事实查清。 二次庭审不同于依审判监督条件下的再审程序,也不同于上诉后的开庭审理。二次庭审应当理解为同一审判庭
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有: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可以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有: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二审可以不开庭的情形包括: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民诉二审不开庭的情形具体如下: 1、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2、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3、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提起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具体如下: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如果是民事诉讼,在阅卷
《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