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临沂下调后的税率根据临沂市政府批转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一级土地14元/平方米、市区二级土地12元/平方米,县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5元/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只限于城镇土地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大城市每立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临时用地也是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但是等工程修建完毕以后可以再到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土地使用税的。所谓临时用地,一般就是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还要把土地使用权交还给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时要按法定程序
土地使用税一般不含集体土地。只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不在征税范围内,但集体土地进行流转用于建设的需要由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应当每年都交。如果法律规定予以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可以不交。税率确定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占用土地的实际面积,并依照规定税额进行计算征收; 2、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3、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缴纳,每季度缴纳一次,但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税按年度缴纳的,只有应税土地才需要每年按时缴纳。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
临时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方式: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的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建筑的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的来源证明文件。
下列情况变更土地使用权免契税: 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动迁土地使用期限是40年至7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
土地使用税税率如下(单位为元/每平方米): (一)大城市1.5至30; (二)中等城市1.2至24; (三)小城市0.9至18;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至1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
不可以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法律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