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婚约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因为我国唯一确认夫妻关系的只有结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自此
法律只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不在这法定情形之内的,要约就不会失效。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
合同不成立。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因一方或双方过失而造成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的情形。总之,只有在双方之间没有建立起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出现以下情形时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要约是否因要约人或者受要约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以上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即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失,即使作出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