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具有下列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武装掩护走私的。 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5.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累犯(刑法第65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刑法第347条);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是指因犯本节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被判处任何一种
毒品犯罪严重情节: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 2、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 3、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5、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况如下: 1、教唆十八岁以下人员犯罪; 2、累犯; 3、武装掩护走私的; 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5、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累犯(刑法第65条);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刑法第347条);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累犯(刑法第65条);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刑法第347条);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
毒品犯罪严重情节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犯罪中,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
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 3、二人以上轮奸; 4、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从重处罚毒品犯罪的情节有: 1、教唆18岁以下人员犯罪; 2、累犯;武装掩护走私; 3、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4、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