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因伤致残的,还应增加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受害者死亡的,还应增加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中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中误工费金额判定的方法: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中赔偿的误工费应当就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举证,误工费数额由其进行确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这样举证: 1、被侵权人需要提供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证据。如被侵权人的医疗证明、工资条、绩效表、请假表等。 2、提供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规定在民法典中,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