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可以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当事人无能力履行或者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且确有理由的;或者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等。
可以中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终止。 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判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在六个月内执行,法院在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终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终止强制执行时,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 2、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依据原告的请求而启动,如原被告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还款协议度时,原告可以向法
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递交到人民法院,法院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方法包括强制戒毒,强制拍卖,查封,划拨存款,征收滞纳金,恢复原状,强制教育,强制收购等,行政单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并不一定是当事人做出了违法行为。行政单位既有权利进行行政强制处罚,又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行政单位决定采
终结执行的情形有: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及时打击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法律、法规都赋予某些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犯罪分子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发现犯罪分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终止执行行政处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行政处罚已被执行完毕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或者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