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行政处罚终止执行的条件:行政处罚已被执行完毕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或者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等。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指的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监外执行原则上是计入刑期的。
行政处罚案件终止调查的情形:行政案件中没有发现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或者具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如果具有上述情形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应当终止调查。
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生活费用;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和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等。
行政处罚案件终止调查的情形有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等。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案件终止调查法定情形: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 1、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2、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
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执行死刑前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执行前罪犯具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或者罪犯正在怀孕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合法的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来执行或申请执行;合理的原则,即适当的原则;以及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有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可以自行执行;如果没有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