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并购贷款,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 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 1、来源于标的公司; 2、来源是标的公司和并购方; 3、来源于股东(实际还款人); 4、来源于经营现金流、分红或再融资。
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从百分之50提到了百分之 60,考虑到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当前并购交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为合理满足兼并重组融资需求,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不是并购贷款,两者是有所不同的。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不是并购贷款,两者是有所不同的。
公募基金是指用公开方式向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且是以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是用大众传播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公众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募基金会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
并购重组的概念: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即可称为并购重组。企业并购模式包括: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由上市公司出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 (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私募发行的对象是特定人。所谓特定人,指在公司推出定向增发议案时,名称、身份以及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都业已确定的人,这样使私募发行区别于发行对象不确定的配售行为。 特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各国都对特定人的资格进行了限定。根据有关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主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企业并购模式包括: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
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企业并购模式包括: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