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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最新司法解释修改了原年利率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1、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
一般年利率未超24%属于“司法保护区”,超过36%部分属于“无效区”不受保护
民间借贷中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算放高利贷,法律禁止高利贷,对于超过法律规定范围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
民间贷款的最高利率一般不超过年利率24%已经支付的超过24%但少于36%部分不予退还,超过36%部分可以以不当得利的名义要求返还。具体来说,民间借贷法律支持的利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年利率24%下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其中的“一年期贷款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规定主要有: 1、借贷双方应按照合同或者借条所规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其利息的支付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其利率不超过24%;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原告也就是债权人有选择权,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