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的抗诉条件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被害人没有上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
刑事案件的抗诉程序是这样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
刑事案件公安不受理的处理办法如下:1、可以申请复议;2、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
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安通知书,上面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如果想反映可以去可以到它的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
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 1、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 2、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涉及新证据需要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
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方式: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公诉案件应当这样提起抗诉: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