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7.22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五十二条[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强迫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第五十五条[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本条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样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律师普法
  •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2、存在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的行为。 3、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行为人实施此行为出于故意。

    2020.06.29 108
  • 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以下这些条件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1)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客观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

    2020.08.23 95
  •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符合以下条件可判断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2020.10.19 105
专业问答
  • 非法组织卖血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非法组织卖血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本罪在主

    2023-09-07 15,340
  • 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什么叫非法组织卖血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处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2021-11-09 15,340
  •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 (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2021-11-09 15,340
  •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组织卖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叫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二、如何认定非法组织卖血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所谓采血

    2022-03-14 15,340
法律短视频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01:14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客体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 第二,在客观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表现为

    1,097 2022.04.17
  • 非法采矿罪犯罪构成要件 01:28
    非法采矿罪犯罪构成要件

    如果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私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私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就构成了非法采矿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采

    3,502 2022.04.15
  • 非法挖沙构成什么罪 00:57
    非法挖沙构成什么罪

    偷挖沙土违反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属于非

    2,327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