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又称股份评估权、股份收买请求权,渊源于普通法国家,该制度旨在当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结构业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的权利。该制度是对少数异议股东利益保护的一种有效机制,它蕴涵了英美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连续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议提出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公司与股东可以在上述决议后的六十日内达成回购协议;如果达不成的,股东可以在决议后的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公司法对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的规定是: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要事项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概念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定向外转让股权时,应当事先向全体股东进行公告,其他股东依法对该股权享有的,优先于其他人的购买权。且优先购买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
股东优先购买权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定向外转让股权时,应当事先向全体股东进行公告,其他股东依法对该股权享有的,优先于其他人的购买权。且优先购买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
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程序如下: 1、股东对异议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2、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在我国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属于法定权利,程序包括: 1、股东会就规定事项作出决议; 2、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3、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不能达成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并退出公司的权利。特定股东是对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也称为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对下列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
股权回购请求权是: 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并退出公司的权利。特定股东是对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也称为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对下列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
符合以下情形: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