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我国规定的专属管辖有以下三种: 1、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民事案件中,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案件由专属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种是不动产引起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产生的纠纷有港口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继承引起的纠纷由死亡时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管辖。
下列案件属于法院专属管辖: 1、关于不动产纠纷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关于港口作业纠纷的案件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关于继承纠纷的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的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我国法院管辖的案件分别有以下几种: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如果以上三种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 必须由我国法院受理,任何外国法院都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向外国法院起诉。
专属管辖适用于以下这些案件: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也有三类: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