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基层人民法院只能审理一审案件,而再审是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再审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其审理期限即是指其审结时限应取决于所适用的程序,即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但是如果适用二审程序进
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的,若为一审法院再审,则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二审法院再审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申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终审裁定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具体如下: 1、如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2、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
终审裁定后认为或者被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确认婚姻效力不能再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不可以移送管辖,只能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离婚案件一般不可以申请进行再审。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且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除外。
申请再审有次数的限制: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
发回重审的原因可以和被告上诉的原因不一样,这是现行民事诉讼法赋予第二审法院的权力,发回重审的裁定属于不准上诉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能作出发言或其上级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