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国宪法的解释权不属于除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外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最高人民法院只有终审权没有释法权。
中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合作的法律解释制度的基本含义是,在法律解释权限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解释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和法律制定后出现的新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国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在法律解释权限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解释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和法律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