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5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可以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申请人可以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修改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进行修改。但是对其修改范围有权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有以下四种方式: 1、主动修改: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专利申请; 2、被动修改: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专利申请中不符合法律规定,发出更正通知或审查意见通知,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职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修改。但是修改的范围有限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范,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对专利申请文件不能够随意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部分可以修改,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部分可以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时机如下: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
我国软件可以申请专利,根据专利审查指南,有四种软件可以申请发明专利。1.涉及工业过程控制的计算机程序;2.与计算机内部性能改善有关的软件;3.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软件,4.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软件。
软件可以申请专利。其情形包括: 1、涉及工业过程控制的计算机程序; 2、与计算机内部性能改善有关的软件; 3、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软件; 4、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软件。 软件申请专利同样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也需要准备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