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商标异议是指: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
商标异议的意思。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甚至任何人,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由商标局对于异议陈述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核准商标是否准予注册。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也就是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
商标异议的意思是: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
商标异议申请是指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一种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
商标异议申请的含义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一种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
商标异议是指,除商标申请人外的其他人,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后三个月内,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主体是否合格、程序是否合法等相关方面内容提出异议的程序。
注销是指由法庭提出的清算,并属于强制清算。不论公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或破产管理处处长均可以提出清盘要求。当清算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一名清盘人,破产管理处处长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整个程序牵涉多次董事、股东及债权人会议。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
商标异议是指: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