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抚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
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 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批准不可以去外地。 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
监视居住是这样监视的: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如果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
异地监视居住由住所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
监视居住异地的执行方法是把该犯罪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并指派专门人员进行24小时监视。一般情况,监视居住是很少会异地执行的,但是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当中,对于一些不是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抓获
监视居住异地的执行方法是把该犯罪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并指派专门人员进行24小时监视。一般情况,监视居住是很少会异地执行的,但是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当中,对于一些不是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抓获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解除监视居住不代表撤案了。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检法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是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二是患病严重不能自理的;三是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案件还没办结;五是由于案情的特殊需要,有必要采取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