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可以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的情形有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决定解散之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
有限责任的清算成员必须是股东,股份有限的清算组成员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成员可以不是股东。
xx有限公司股东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1年x月x日,在x召开。 本次会议由x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x方式
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吗?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退股有两种情况:第一,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第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务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